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昨天表示,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他还透露,在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卫生部门还将出台详细规定。
苏志介绍,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我们认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