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以食为天”。这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的法律能否给我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带来较大改善?能否督促企业商家做“良心”食品?能否促使政府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能否重塑百姓对某些食品的消费信心?
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一一落到实处:
明确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门槛,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重典”治“乱相”。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法注重从源头抓起,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规定,赋予企业更多法律责任,规范和警示食品生产者做“良心”企业,做守法企业。
“三鹿事件”发生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弊端暴露无遗。为加强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在强调企业自律和责任的同时,也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给予进一步明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监管体制调整后,各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才有可能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