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预警机制应对波动
《细则》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以下五种情况: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时,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省内各级猪肉储备主要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应当启动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增加省级猪肉储备,委托企业收购屠宰加工生猪并收储冻肉;各地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地方冻肉储备。各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应当启动二级响应。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增加省级猪肉储备,各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
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应当启动一级响应。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报请省政府同意,较大幅度增加省级猪肉储备规模。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省农委会同财政厅,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对国家规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省商务厅、质监局、财政厅等单位出台临时性措施,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作者:刘方、孙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