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官司
然而,卡斯特集团在华10年的恩怨还未了。
卡斯特集团竟然没拥有“卡斯特”商标。
“我们已将东海鑫业告上法庭,原因是它所卖的卡斯特牌葡萄酒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所有权。”5月16日,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市场总监周宇在记者采访时说,矛头直指供货商卡斯特集团。
去年11月,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注册成立。然而此“卡斯特”非彼“卡斯特”。上海卡斯特酒业董事长李道之现年37岁,西班牙公民, 早年创立上海班提酒业,从事葡萄酒销售10余年。去年,上海卡斯特酒业和法国GCF酿酒集团结成了战略伙伴,销售“卡斯特”干红葡萄酒。
据周宇给记者的电邮称,早在1998年“卡斯特”商标创立时,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酒类分公司就提出申请,指定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2000年3月获得商标注册证书。2002年,李道之通过转让得到“卡斯特”商标。
“在深圳卡斯特时,我就发现卡斯特集团没有‘卡斯特’商标。当时,我和陈光准备收购该商标,并一直与李道之本人协商,未果。”潘汝显说。
但法方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卡斯特三个中文字不仅是商标,还是卡斯特家族的姓氏,所以,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讨回。”5月18日,黄岚说。但卡斯特集团通过法律渠道拿回商标的愿望落空。
2008年,卡斯特集团状告李道之和国家工商局商评委,以李连续三年未使用“卡斯特”商标为由,要求予以撤销。2008年11月,经多次审理,法方败诉。北京市高院行政判决书表明,李道之从2002年6月1日起,就许可班提酒业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标,许可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班提酒业从2002年12月9日到2004年2月9日,其销售葡萄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使用了“卡斯特”商标。因此,“卡斯特”商标仍归李道之所有。
“卡斯特”商标争夺的背后,是让国际葡萄酒巨头眼红的中国市场。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陈晨说,去年我国葡萄酒进口量同比增长36%左右。今年,通过10家代理商,近20个主打品牌,卡斯特集团在中国的销量目标是1200万瓶葡萄酒。2008年卡斯特集团在华销量是540万瓶,2007年仅为260万瓶。
酒水专家、北京精锐纵横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赵义祥曾在记者采访时说, 2000年初入中国时,卡斯特集团还不适合直接操作市场。因那时中国葡萄酒市场规模太小,拥有自有葡萄园的成本过高,加之中外股东对市场发展及营销战略的巨大差异,欧美等传统葡萄酒生产国的外资企业进入不太顺利。随着品牌熟悉度的加大,外资葡萄酒企业和国内经销商的合作方式从单品牌的全国代理,发展为多品牌代理,甚至经销商发展为品牌营运商,全盘负责战略运作。
“谁最后能做起来,我就保护谁。”皮尔·卡斯特并不糊涂,最终扩大的是在中国的地盘。
然而,“卡斯特”商标的缺失却有可能成为其致命一环。(记者 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