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是没有人提出过怀疑。
去年5月,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将广东凉茶的代表“王老吉”告上法庭。刘殿林称,“王老吉”中添加的“夏枯草”是一味纯中药,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没有将“夏枯草”列为可作为食品的药材。“王老吉”凉茶的批准文号为粤卫食证字批号,只算是普通食品。而《食品卫生法》第10条明确规定有“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这一原则。
对此,“王老吉”相关人士强调,就“夏枯草”本身而言,在我国的岭南地区、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地区居民的膳食习惯中,长期以来都被用作凉茶或者煲汤的常见配料,几乎所有的凉茶饮料中均有“夏枯草”;在古今任何一本药典的记载中,“夏枯草”也是被确认为“无毒”物品;而且,广东省在2004年已经将“夏枯草”作为普通食品上报卫生部。“夏枯草”应该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卫生部的名单注明为“第一批”名单,所以并非不在名单上的物品就不能加入食品。
但是按照卫生部开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记者发现,当中有金银花、菊花、桑叶、淡竹叶等广东凉茶常用的配料,却没有夏枯草。
但令人费解的是,法院最后驳回了刘的诉讼,且没有对这个重要的问题———将纯中药夏枯草加入饮料中是否合法给出答案。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该凉茶包装罐上亦明确标示了配料中含有“夏枯草”。原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也未能证明饮用“王老吉”凉茶构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