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取了六项措施:
一是停止进口疫区国家的猪肉及其制品的销售和使用。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即开展对市场、超市、加工厂、冷库、宾馆、饭店等猪肉及其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一旦查获从疫区国家的进口猪肉及其制品,要责成销售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妥善封存。
二是扎实开展猪流感监测。要求重庆市生猪养殖区县,选择规模猪场、定点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猪流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是全面强化动物防疫及监督管理工作,严防病害猪肉和未经检疫的猪肉上市。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减少境外疫情对养殖生产和猪肉产品消费可能带来的冲击。
五是保护养猪业生产。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密切跟踪生猪存栏、出栏及市场猪肉价格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生猪生产和市场动态。积极推动实施预案,启动调控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渡下跌。
六是做好值守,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