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夏津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三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小米的企业,现场查封已加工好的小米15.5吨。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小米属于其他粮食加工品中的谷物加工品申证单元,是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根据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全面开始无证查处工作。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几家企业生产设施极其简陋,生产设备上落满灰尘,车间内地面、墙面脏乱不堪,屋顶电线纵横交叉,无洗手更衣设施,人流物流不能分开,无原料库,谷子露天堆放在地面上,无防蝇防鼠设施,无产品出厂必备的检验检测设备,生产、生活区域没有任何隔离。根本不具备地生产加工小米的基本条件。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当即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封存。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