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顺义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规范整顿,检查中发现以夸大其辞、与药品相混淆等手法误导消费者的现象非常普遍。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广告尤其是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在产品广告上大做文章。此类广告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超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范围对产品功能进行扩大、夸大宣传;二是宣传疗效;三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宣传;四是使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以及消费者的名义作宣传。
例如,某药店出售的一种向学生推荐的健脑保健食品,利用五名成功考入大学的学生消费者名义为其作广告宣传。这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是不允许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同时,《暂行规定》第八条中明确指出:“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等十七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