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收、渔民增效,福建省年内将完成4万亩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计划用3年的时间改造完成20万亩的标准化池塘。
对早期建设的已老化、变浅、保水能力差、产量低的养殖池塘进行改造,通过清淤、挖深、固基、护坡及改造建设渠道、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设施,使池塘符合健康养殖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池塘改造的质量,福建省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了10条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池塘的连片规模不小于50亩,海水池塘连片不小于500亩,池塘的单口面积一般在0.2至1.3公顷,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有独立的进排水系统和增氧机等养殖机械配套,池塘所处地点交通便利,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