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晓旻)高高兴兴上超市买回一瓶4.8元的豆瓣酱,没想到回家一看竟过期几个月了,愤怒的毛先生立即进行投诉,最后获得解决。近几年,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最为忧心的问题,而对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汕头老百姓碰到商品质量侵权,投诉“无商量”。
记者从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08年,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投诉数量多,涉及面广。消委会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较为突出的问题,将作为今后维权工作的重点。
在去年的食品投诉案例中,赔偿金额最大的要数“酒瓶爆炸伤眼膜”一案。去年11月,潮阳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肖某投诉某品牌啤酒瓶突然爆炸,致使其右眼角膜穿贯伤并在汕头附属二医院进行二次手术,肖先生要求该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负完全责任。消委会接诉后,立即派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解,啤酒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肖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伤残赔偿金共计5万元。
最特殊的是,消费者毛先生于去年1月14日晚在潮南区两英镇一家超市购买调味品豆瓣一瓶,金额4.8元,购买后才发现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06年10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毛先生不敢食用,在向经营者要求退换未果的情况下随即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诉后,立即会同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明后,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立案处理,没收5种过期食品共25瓶,处以罚款1031元,责令退还消费者购买金额4.8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市民的大部分食品消费投诉案件在消委会的查证和调解下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去年9月15日,市民陈女士在面包店购买90元简装面包,当天家人吃后同时出现肚疼、拉稀等症状,争相上厕所。当晚,陈女士与面包店交涉无效,遂投诉。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当场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现场支付2000元慰问金。而去年,潮阳区消费者陈某在小食店购买一瓶普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价值3元的“辣椒王”调味料,吃到一半,发现瓶里有只小老鼠,在找小食店和生产厂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潮阳区消委会派员马上调查了解。在潮阳区、普宁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敦促下,厂方负责人还是诚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送上慰问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