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获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在两会召开期间,明星代表们对食品安全法的明星连带责任问题争议不断,有支持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就在众明星们对广告敬而远之的时候,周杰伦代言的伊利优酸乳广告3月9日在各电视台播出,让人不由的感叹,现在这个时期周董还在“顶风作案”,实在是勇气可嘉啊!对于找港澳台明星做代言我们有些疑惑,食品安全法里的明星连带责任,对港澳台的明星也同样适用吗?明星为食品做代言,要注意些什么呢?就这些问题,本站编辑咨询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梁旭光律师,让他来为大家详细解读部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生效后,对于明星及社会的影响与效果分析
对于明星食品代言问题,我的观点是作为明星对于食品的品质及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
1.明星的社会宣传、示范效用大;
2.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3.明星对于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利用,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且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
同时,我认为对于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与限度应是适当的,其适当性应理解为:
1.在代言某食品广告宣传时,查实了所拟代言食品企业的相关资格证书、许可证等;
2.查实了其所代表的产品符合国家的食品标准;
3.查实广告包装中信息的真实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该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明星个人或其公司只需核实以上信息即可。难度存在,但总的来说还是可以实行的。
最后,我再来分析一下此法第五十五条的社会效应。
第一,对于明星的效果。我认为并非全是负面的。因为此法生效后,明星在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的预期下,将更加谨慎的承接代言广告,其总的趋势是在此领域的代言明星将大大减少。此时,在愿意代言的明星数减少的情况下,其代言费将大幅提升,此为供需调节的必然。同时,此这是为了保护明星的个人形象及事业前程。
第二,对于企业的效果。在食品企业方面,一方面,可以借此淘汰掉相当一部分纯粹以虚假广告为营经手段的企业;另一方面,可以使大部分的企业转于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主要经营手段的轨道上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质量保障。
第三,对于消费者来说,较以往更能识别产品的信誉度,特别是那些仍然愿意请明星代言且明星愿意代言的商家产品。
第四,对于政府,此通博弈论中相关理论,使食品安全在经营领域多了一层过滤网。
至于港澳台明星食品广告代言问题,我认为其也应依循以上观点及步骤对于其所代言广告信息及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应强调的是港澳台地区的明星及其所在的公司在大陆代言的行为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