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我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定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息传出,立刻受到了民众的广泛关注。经历了“红心鸭蛋”、有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中毒等事件之后,国人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寄予了太高的期望值。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实施的分段监管体制弊端重重:摆在明处的问题重复监管、多头监管,而不少暗处的难点却出现了监管真空。以“三鹿事件”为例,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对不规范的奶站出现的监管真空,最终酿成了这起震惊中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正是因为有了太多的惨痛教训,《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才如此倍受关注。这部法律被人们誉为食品安全“护身符”,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划分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职责,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且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着重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重罚。
可是,人们在高兴之余难免会问:这道法律“护身符”能否彻底改变食品安全现状,真正保证百姓吃得放心?
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放心食品”工程,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曾被多次推广,然而7年的实践仍表明: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无缝监管并非易事。食品监管线长面广,而食品加工业入行门槛太低,从业人员诚信缺失,惟利是图,部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往往人浮于事,管住一时容易,长期管好则太难太难。
看来,除了这道法律“护身符”外,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食品经营加工企业准入条件,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只有严管重罚,才能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让民众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