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饺子事件”始末
2008年1月30日,日本媒体曝出,兵库县高砂市一家3口食用中国产冷冻饺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共有72人中毒。生产企业为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涉及的两批产品分别为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猪肉白菜馅饺子,产品被宣布检出高浓度甲胺磷农药。
1月31日晨,河北检验检疫部门对天洋食品厂留存的上述两个批次的饺子样品和正在使用的原辅料进行了检测,结果未检出甲胺磷。尽管如此,出于对消费者安全负责的考虑,河北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企业对在日本销售的产品和正在途中的产品立即召回。
2月4日,河北检验检疫局通报,该局对与两批次饺子生产日期相邻的前后11天的产品留样、包装袋以及部分召回产品进行了扩大抽检,所有样品检测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2月5日 由日方4名官员组成的调查团实地考察了河北天洋食品厂的包装车间、冷藏库、生产车间,日方表示:饺子生产厂各环节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2月9日,由公安部刑侦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近百名民警,展开调查工作。
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根据中日双方已有的调查结果初步判断,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一起个案。中方建议中日双方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各个可能的环节进行彻底的调查,及时查清事实真相。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和质检总局邀请中外记者70余人参观采访天洋食品厂。
2月20日,公安部专家组赶赴日本,主动与日本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公安部调查组提出的查看现场、查看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等要求,也没有介绍日方关于物证提取、检验的相关情况。
2月21日国务委员唐家璇在东京表示, 中国政府对饺子中毒事件十分关心、高度重视。他对事件受害者表示诚挚慰问,希望中日双方密切合作,尽快查明真相。他说,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在食品安全方面,既要对13亿中国人民负责,也要对食用中国食品的各国人民采取负责的态度,这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
2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宣布,发生在日本的中国产“饺子中毒”事件,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一起人为的投毒个案,目前,投毒的环节到底是在中国还是日本,中日双方仍然存在分歧。对此,中国外交部表示,这是一个个案、是一个局部问题,中方高度重视这个事件,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继续加强合作,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相信双方会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不希望这个问题影响两国关系。
这起事件实属发生于事发地的人为投毒个案。然而自诩不偏不倚、客观中立的日本媒体,在报道内容、报道立场乃至表达语气上都趋于一致化,新闻标题中充满了“健康被害”、“被害者人数剧增”、“不透明实情”、“不满”等字词,将矛头指向中国,将问题引到中国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上。舆论的炒作竟是如此厉害,蒙受不白之冤的中国食品销量由此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次“毒饺子”事件引发我国对外食品安全危机。我国许多企业开始实施安全防护计划,以防止类似危害物进入产品中;2008年我国对日本食品出口大幅度减少,企业收入下降。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顾盼自如答日本朝日电视台记者
在3月7日上午10时的中外记者会上,中国外长杨洁篪在回答记者频频提问的同时,作为“被问者”,他也三次反问记者,他的“反问”其实就是一种“回答”。
在回答日本记者“毒饺子事件为何历经一年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时,杨洁篪转向提问的日本朝日电视台记者说:首先,中国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你讲到的“饺子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继续进行调查、侦查,努力在破案。我们也一直表示中日双方要继续来合作调查。
随后杨洁篪反问日本记者:“我想问一下,日本有没有食品案件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艰苦侦查至今还没有破案,有没有?”杨洁篪说,“我想日本警方是不会放弃努力,会继续追踪到底,哪怕需要更多的时间也要破案,这也是中方的决心,我想这一点日方应该理解,而且应该继续同中国合作。”
我还认为,双方应该就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长久的合作机制,这有什么不好啊?我还想讲一句,希望记者们不要错误解释,中国的食品安全不是百分之百的,但我是经常吃了中国的速冻饺子去出席外交活动、去出席记者会的。(华媒网综合整理 /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