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派记者 常旭李晓静报道
“三鹿”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开始质询食品代言人的责任。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哪个人或者名人代言了“问题产品”将受连带责任。这个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名人”圈更是“一石击起千层浪”。昨天,记者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文艺界别讨论地点,就此采访了多位名人。
各家观点
代言者应为自己行为负责
[张艺谋]
代言不能只盯着钱
对于《食品安全法》的这个规定,一些委员持赞同意见。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张艺谋认为:“在食品从选材到生产,到宣传再到销售全过程中,无论参与了哪一个环节,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要遵纪守法。”
张艺谋认为,为问题食品代言的人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明星需要代言时,应该自己掂量一下,用自己能力去了解一下这事,如果被蒙了,那也没办法。代言时不能只看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接下来,张艺谋话锋一转,“当然最主要还是要把食品源头治理好,否则谁代言都会出问题。”他指出,西方食品的源头管理就很严谨,在所售的大米上贴有标签,上面写着生产者照片、电话等个人资料,如果认为产品有问题可以质询。
[冯小宁]
名人代言应同责
全国政协委员、导演冯小宁认为,明星首先是普通百姓,必须要遵守基本的公民道德。如果代言的产品出问题,对社会产生的连锁伤害十分巨大。“我认为明星应自觉一些,不要唯利是图。我从来不做商业广告,只做公益广告。这是一个自觉的问题,不能强求。”冯小宁说,名牌产品用明星代言是商业行为,重要的是其所代言商品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他赞同:名人代言也要同责。
广告中别现身说法
[倪萍]
相关部门都应担责
全国政协委员倪萍说:“食品广告我可不敢代言,我没有能力参与食品的监管和制造。”她具体举例说,比如饼干、方便面等食品,“我也不能天天在人家工厂里坐着看人家生产呀。”倪萍说:“如果要承担责任,不应仅仅是代言者承担,而应考虑到这个广告的各个环节都有没有责任。”
倪萍认为:“所有相关部门都应该承担责任,不应该仅仅是明星。”倪萍表示虽然不代言食品,但其他产品是可以代言的。当记者问到这样会不会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时,倪萍笑着说:“受损失也比犯法强。”
[濮存昕]
广告中不需要现身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的观点与倪萍类似。他认为:“在法律修改上应体现严肃性,怎么做要符合良性经济秩序?应提倡允许正常经济环境运营中代言国内外品牌的产品。明星做广告也有好处,它会让产品得到全世界的关注。”
他具体说,明星显然可以承担百姓的指责和其情绪的宣泄,但让明星单独承担责任很不合理。“明星做广告时只要了解清楚企业资质就可以考虑接广告。食品安全问题是由质检部门来检测的,而不是明星。当然,明星在做广告时,不需要自己现身说法,不提倡以自己吃完食品的反应来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