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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时间:2009/3/1 8:32:21 来源:三秦都市报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据悉,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七)自昨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在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信春鹰表示,因为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食品安全法的通过可谓是“五年磨一剑”。

  针对“九龙不治水”的说法,信春鹰表示,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同时,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药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针对在此之前我国食品管理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标准,比如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关标准这一问题,信春鹰表示,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

  三聚氰胺、OMP……针对这些近日被媒体频繁曝光的字眼,信春鹰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同时,又进一步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现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不一定是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针对最近社会上比较关注OMP事件,信春鹰表示:“现在有一个说法是OMP对人体无害,但是即使无害,按照规定,首先要经过安全性评估,证明对身体无害,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录,才能作为添加剂使用。”

  关于食品安全法

  不可直接向食品委投诉

  记者:国家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挂靠卫生部门还是独立机构?如果消费者发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步应该怎么做,可以直接和这个委员会联系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几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很关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于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职责将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她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不可以直接投诉到这个委员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食品添加剂实行许可制

  记者:如果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对于市面上目前已经在流通的特仑苏和蒙牛企业将会做什么样的处理?

  信春鹰: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许可要经过风险评估,更为严格的规定则是,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我们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概念?现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不一定是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对于OMP事件,法律通行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OMP事件要按照现在的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并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来处理。

  关于保险法

  解除合同抗辩权期限确定

  记者: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关于刑法修正案

  “人肉搜索”不入法需研究

  记者:这次刑法修正案(七)在讨论过程中,很多网友关心“人肉搜索”是否入罪的问题,但是通过的修正案中为什么没有涉及到这一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公民的信息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也是国家机关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刑法修正案(七)里面对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主要是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同时,对擅自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中获取信息的也都入罪了。对于“人肉搜索”,这是一个挺形象的说法,前一阵社会上曾经对此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

  食品安全存在6大问题

  1.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

  2.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3.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

  4.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

  5.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多头,有的时候造成一些混乱

  6.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食品安全法》出台历程

  ●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8年8月25日草案二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008年10月23日草案三审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

  ●2009年2月25日草案四审修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专家解读

  “三胺”事件催生食品安全法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食品安全法(草案)》出台到正式通过,仅一年多,特别是二、三、四审,只用了半年,为什么会这么快?

  《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的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以下简称姜):《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是2007年12月26日。2008年8月25日进行二审,三审则在“二审”过后的不到两个月。在“三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8方面重大修改,一改往常“三审”时对法律草案“小修小补”的做法。

  从某种程度上,《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程序加快了,修改规模超前,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爆发了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推动了立法进程。

  记:你的意思是说“奶粉事件”暴露了法律的一些空白?

  姜:在“三审”中,有6条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修改,比如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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