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2月27日,市质量监督局局长黄小路在参加“上海民生访谈”时表示,上海已出台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对此进一步完善。包括设立不安全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发布工作规程、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小组等。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依据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程度,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对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甚至死亡的,或者对社会影响很大的不安全食品,将在一天内召回;二级召回对已经引发了食品不安全事件,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包括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将在两天内召回;三级召回,是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不安全等疾病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者是轻度危害的,还有对特定人群可以引发健康隐患的,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有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楚的,三日内须停止销售。
黄小路表示,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食品生产者确认它的加工制作食品的安全隐患,就要停止生产,消除不合格的食品,并向社会发布召回隐患信息,这是主动召回;对于食品生产故意隐瞒安全隐患问题,不实施召回制度,使得这种危害扩大等等不安全的事件,质监部门将发出通知,或者公告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发出消除请示。同时,市民可拨打质监局“12365”热线进行举报。
另据黄小路介绍,针对这几年食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信心的情况,上海将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三月就将启动,其内容将包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究评估、缺陷产品召回风险的评估、食品安全监督等三大功能板块。(新民网 沈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