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讯 市民王先生前段时间花89元购买的熟肉食品过期,在退货过程中遭到超市和厂家“踢皮球”,时间过去了近一个月,退货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昨日,经芝罘区消协调解,王先生终于得到超市赔款200元。
1月20日,王先生在幸福一家超市花89元购买了一个知名品牌的熟肉食礼包。回家食用时才发现其中部分肉食生产日期与外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不一样,已经过期3至4个月。王先生找超市退货,超市则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让王先生找生产厂家交涉,生产厂家又声称自己装货没有问题,责任在超市。
芝罘区消协人员受理调查后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且拒绝消费者的正当求偿要求,推卸责任的行为不合法。超市应当为消费者退货,并双倍赔付消费者货款。目前,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执法人员已经责令该超市将剩余的该批熟肉食下架、封存,并对其中的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