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通报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接到通知后,金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清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现上述发生不良反应的两个批次的药品。
金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做好相关记录;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妥善保存已使用批号为0809028和0808030药品的记录,保证药品信息可追溯。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不出现新的死亡病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一旦发现使用该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