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白象工商所根据有关线索,在北白象龙象二路、东大街的三家商店里,查获假冒“长城”葡萄酒26箱(每箱6瓶)。
“长城”商标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从上述三家商店里查获的干红葡萄酒,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不是经过其公司授权的生产企业或厂家生产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仅授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以及“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长城”、“华夏”、“长城图形”及“great wall”等一系列已注册商标。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