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储力度。近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第四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安排中储粮总公司在东北大豆产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大豆300万吨,在南方稻谷产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稻谷500万吨。这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收购执行期为:东北大豆截止到2009年4月底,南方稻谷截止到2009年3月底。临时存储粮食收购价格、收购资金安排等有关事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及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