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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创食品安全合同 有问题市场先赔

时间:2008/12/29 17:05:40 来源:网友

      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有权对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机构检验,并要求经营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市场代赔消费者。昨日,市工商局透露,《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食品有问题市场代赔

  市工商局介绍称,我市制定的《重庆市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与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签订。

  该示范合同约定,市场开办者有权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或委托抽检。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内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在市场开办者的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具备召回条件的,还应及时召回。

  另外,场内经营者需向市场开办者交纳一定金额的安全保证金,用于在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因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市场开办者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三次不合格逐出市场

  据介绍,示范合同约定,场内经营者需保证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合格、安全,并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保存商品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合同还约定,若场内经营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拒不交纳安全保证金,以及其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检验为不合格,市场开办者有权取消其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

  市工商局表示,通过民事约定的形式,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该举措在全国各省市中尚属首次。该合同将从明年1月1日起在我市部分市场推行试点。

  明年,市工商局还将针对超市等制定食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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