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悉,广东省佛山市三水酒厂与肇庆市帝一酒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肇庆帝一被判定侵权成立。酒类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傍名牌”和“抢名牌”行为受到司法严厉打击。
三水酒厂是一家具有50多年的老企业, 2003年4月改制成私营性质的有限公司,公司由董某等两名股东组成。改制后的三水酒厂与高校合作研发“帝一”酒,2004年1月,“帝一”酒研制成功后,三水酒厂对其进行了包装,注册了“帝壹”等商标,并于当年正式推向市场。为了承接三水酒厂悠久的历史和知名度,“帝一”酒使用了具有10多年历史的“禾花雀”商标,逐步在相关消费群体中形成品牌形象。
在2003年5月,董某等两人又成立了肇庆市帝一酒业有限公司。今年1月,三水酒厂的众多经销商收到传真,被提醒阅读一份肇庆帝一酒业有限公司授权律师郑重声明。此声明说,除“帝一秀”牌以外的任何牌子的“帝一”酒制售行为均属于违法,称三水酒厂生产的“禾花雀”牌“帝一”酒为“假冒牌”。2008年5月,三水酒厂以肇庆帝一公司涉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佛山市中院。7月,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佛山市中院认为,董某曾将其专利于2007年9月授权被告独家许可使用,但该专利因为未缴纳年费,已经于2006年8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外观设计权,因此董某的授权无效,不能禁止他人使用该外观设计。另外,有关证据不能表明董某享有该包装盒的设计著作权,董某同样无权将著作权许可给被告公司独家使用。法院同时认为,“帝一”酒在本案中,并不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而是酒的特殊商品名称;三水酒厂生产“帝一”酒早于肇庆帝一公司,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商誉和经济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酒类市场频频出现“诸葛酿”“帝一”之类涉及知名品牌的案件,有关专家表示,其现象值得研究和关注。酒类产品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品牌,很多企业在创建初期容易单一注重品牌推广宣传,却忽视对商标、特有商品名称、商号以及产品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设计著作权、外观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综合保护。一旦市场做大了,往往就容易发生“后院起火”式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