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誉有“吸附体内毒素”功能的所谓竹炭食品最近市场大热。昨天,国家卫生部回复国家质检总局的信函中明确指出:竹炭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加入食品。
卫生部称,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目前,竹炭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亦无法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难以判定竹炭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竹炭是否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植物活性炭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但应在制成最终产品前除去。无论是植物炭黑还是植物活性炭,均不能用于茶叶生产加工。
北京军区总医院消化内科主任曹建彪说,食用竹炭排毒有点夸大其词,所谓的可食用竹炭食品中含有非常细微的竹炭颗粒,即使是真的能吸收毒素,也极易导致体内水电平衡紊乱。更重要的是,食用炭产品后,细微颗粒很可能吸附在肺叶上,很难排出体外,形成“尘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