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涉商标知识产权案件。
三起商标纠纷均存在某些企业的商标与一些知名品牌商标外形雷同的情况,被侵权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欧尚集团认为,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与欧尚注册的“小鸟”商标极为相近。山东良子同样认为北京良子公司注册的商标与其完全相同。“金龙鱼”也对商评委核准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金皇鱼”商标和名称表示不认同。
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维持了商评委对山东良子所做的裁定,不支持山东良子所认为的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法院对“金龙鱼”以及欧尚“小鸟”商标予以支持,认定其商标确被其他企业侵权。
此次商标知识产权案为一些注册近似商标,企图靠“傍名牌”获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