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5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4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8倍;
1960年1月22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3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24倍;
1965年1月22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2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48倍;
1968年5月13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2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96倍;
1977年5月9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2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192倍;
1986年6月16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3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576倍;
1990年5月1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2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1152倍;
1992年5月1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2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2304倍;
1996年5月1日,股本分拆:每股分拆为2股,股本增至1919年的4608倍。
股票分拆有两重意义:一是表明公司成长性好,业绩增长快;二是通过股票分拆降低股价,有利于提高股票的流动性。然而,股票分拆是要有极强的盈利能力为前提的。
自1950年上市以来,可口可乐始终坚持“按季分红”的原则,即便大比例分拆股票,但每年四次的派现分红,却从不间断。相比之下,1996年以前,由于股本扩张频繁,而且扩张速度快,因此,其间“按季分红”的派现水平明显要低一些,但却一直是不断提高的。近十年来,可口可乐的现金分红更是不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