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乳品质量安全,盐城市对乳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昨日,在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该市根据《条例》内容,将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能的法律责任。
根据10月9日颁布的《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会议明确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切实承担起应尽职能,抓好乳品质量安全,时刻绷紧乳品质量安全这根弦。
为保证《条例》的实施,全市对乳品安全的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乳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强化对奶牛养殖户和原料奶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原料奶加强检验检测,确保不合格原料奶不流入生产加工环节。
质监部门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加强出厂检验力度,做到批批必检;加大设备投入力度,提高对三聚氰胺的检测能力;对发现的问题产品,立即通知企业召回、下架,确保不合格产品立即停产、停售、停用。
乳制品销售环节,充分动员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市场检查和抽检力度,督促乳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处理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流通环节的乳品安全。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饭店、食堂等消费场所的乳品加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