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按照规定,从10月1日起,超市连卷袋上必须印上“食品用”和“QS”等字样。今天,记者走访岛城各大超市发现,部分超市已经开始提前使用上了带有标识的连卷袋。
据了解,根据规定,超市用来盛装水果、蔬菜、生熟食等食品的连卷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
今天,记者走访岛城超市看到,部分超市已经提前用上了符合新规的“标识袋”。在宁夏大润发超市的蔬菜水果销售区、熟食区,很多食品被装在连卷袋内销售,在这些连卷袋上都印有“食品用”字样和超市的标识。“袋子上都印了厂家标识,看起来很正规,使用的时候也放心!”正在超市购买水果的刘小姐说。
记者随后走访了其他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这些超市使用的还是空白连卷袋。佳世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超市已经要求生产厂家在连卷袋上印上厂家信息、“食品用”等标识。 (记者 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