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两道关口,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要监督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帐,谁检验、谁验收、谁负责、检验时间、批次等要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可更改、长期保存,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建立购买、使用台帐;三是建立出厂产品检验制度。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帐;建立检验检测制度。 记者邵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