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危机平息了一阵之后,“三鹿”又把魔爪伸向了无辜的婴儿们。卫生部已经明确宣布:“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鹿牌部分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而三鹿集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政府报告,应该承担责任。
从目前揭露的情况看,且不说三鹿集团在原料收购和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如何把关不严,完全玷污了“国家免检产品”的声誉,仅就他们如何对待消费者的投诉,便足以看出他们社会责任的缺失、职业道德的沦丧。其实,早在今年2月份,就有消费者质疑三鹿奶粉的质量,但三鹿用4箱奶粉、一纸协议封了该受害者的口,“危机公关”成功,但是,这个“成功”的代价却是使更多的婴儿受害。接着,又有人陆续反映“三鹿”的质量问题,但“三鹿”一方面停止了问题奶粉的生产;一方面却仍然任其在全国大多数区域销售,使伤害进一步扩大。直到9月10日,他们还在自称其质量没有问题。
企业当然要追求经济效益,创利无疑是首要目标。然而,作为社会成员,企业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责任。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广东考察工作与企业家座谈时,语重心长地说:“企业家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对照有毒的“三鹿”奶粉,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斥问:“三鹿”身上流淌的是“道德的血液”吗?从他们的所作所为来看,显然是“失血”了,而且还非常严重!
可是,再进一步分析,在这个重大事故中,流失“道德的血液”的仅仅是“三鹿”一家吗?据披露,“三鹿”7月因产品有毒停止生产,8月停止销售,但是9月10日,甘肃省质检部门对“三鹿”奶粉的检验显示却没有质量问题。而追溯到4年前阜阳毒婴奶粉事件之后,“三鹿”曾被列入阜阳市45家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的“黑名单”。经三鹿集团的“多方斡旋”,在“黑名单”公布后的第4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部委便联合下发《关于“三鹿奶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执法部门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看来“三鹿”是何等神通广大啊,这其中有没有幕后交易、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猫腻?甚至“三鹿”是如何成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是否也该查一查?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当然不能妄加猜测,但是既然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拥有知情权、监督权的消费者难道没有权利质疑吗?
“三鹿”流失了“道德的血液”是毫无疑义的。而同样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的其它部门、其他人,是否也该来一番彻底的“验血”呢?正如河北省副省长杨崇勇所言,将从今年3月份起到现在这个过程中,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各级政府有没有失职、渎职、隐瞒不报进行调查,如果查实确实存在这类情况的将严肃查处。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