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西桂林市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因火灾事故被罚款一万元,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到消防部门缴罚款。该案例再次敲醒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
2008年7月14日,桂林市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桂林市北门消防中队接警后前往救援,及时将大火扑灭。火灾烧毁厨房内厨房用品等,所幸没有无人员伤亡。桂林市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桂林市繁华地段中山中路鑫潮大厦一楼,属于人群密集区,幸好消防队及时赶到阻止火势蔓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火灾发生后,桂林市秀峰消防大队火调人员立即对该起火灾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过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桂林市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郑某在厨房煮饭时不慎将灶台液化气软管引燃而导致。桂林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忽视消防工作,没有及时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致使员工在厨房煮饭无人看守引发火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稻香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
事后,该公司负责人随即上缴了罚款,并表示该次火灾教训十分深刻,今后一定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同时,也邀请消防人员对饭店进行严格检查,并加强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