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中秋节前,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将重点突出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问题。
质检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全面检查本辖区内月饼生产加工单位,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单位也要纳入本次检查范围。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月饼和过度包装违法行为,遏制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之风。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
对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违反《月饼》(GB 19855-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对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从重处罚。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吊销生产许可证。据新华社
又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月饼过度包装的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价格部门要对月饼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项目;要以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及时退市过度包装等不合格月饼,依法查处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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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过度包装最高罚款5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安排,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14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意见稿中,多处条文对产品的包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等。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包装层数或者包装空隙率如不符合标准,商品生产者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此外,“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成本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