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原市质监局对消费者发出提醒,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选购食品时,要更加注意包装标识是否详尽,发现问题,可向质监部门举报。
面对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太原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示:从9月1日开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出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注产品标识,食品配料以及添加剂,按照加入量的多少进行递减标识,食品配料的标明也要更明细、更具体。
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看产品外包装,标识是否标注厂名、厂址、配料、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351-96315、4294100。作者: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