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区南俊路两家服装店,分别因免费提供塑料袋、塑料袋价格未刷入收银小票,被鲤城区鲤中工商所查处,具体罚款金额及处罚措施待定。这是自6月1日的“限塑令”实施至今,泉州市区首次开出的限塑罚单。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鲤中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了南俊路。在一家NIKE专卖店内,168个塑料袋的厚度虽达到了0.025毫米,但均未按规定标明塑料袋厂商的厂名、厂址等资料。店堂里没有塑料袋的价格公示,当执法人员问到塑料袋价格时,店员也含糊其辞。
同时,执法人员未在收银小票中查出塑料袋的价格,也没有发现服装店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的费用。可以证实,塑料袋都是随店内出售的商品免费派送给消费者的。“老板是想等这批塑料袋用完后,再换新的环保袋。”最后,店内负责人这样解释道。
而另一家亚礼得专卖店,出售的塑料袋没有印制条形码,商家无法将塑料袋的价格刷入收银小票中。此外,也没有按规定建立塑料袋的进货台账。
按照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或者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商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商品零售场所应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备查验,否则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陈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