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限塑令”实施后,市场上仍可以看到大量没有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对此,海南省商务厅7月24日收到特急件,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上述“三无”塑料购物袋的“死期”,即凭采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今年9月30日。
对于之前广大企业关心的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颁布前采购的塑料购物袋是否禁止使用问题,通知明确规定,《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且符合《要求》中的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