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对中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前不久通过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中国的粮食自给率要稳定在95%以上,但在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要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首要的问题是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如果农民连积极性都没有了,耕地抛荒,何来粮食安全?
那么,积极性又来自哪里呢?粮食价格。只有提高粮食价格,农民才会有种粮的积极性。
尽管最近几年粮价涨幅比较大,农民种粮的比较收益有所提高,但与国际粮价相比,中国粮食市场的“价格洼地”现象还是很明显的。今年以来,全球小麦、玉米、大米等主要粮食价格均大幅上涨,泰国大米4月份已涨到1000美元一吨。我国今年一季度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平均每吨收购价格为1582元,同比上涨7.5%,远低于国际约一倍的涨幅。就此而言,国内粮价还有大幅上涨的空间。
但在目前高通胀的背景下,通过进一步提高粮价带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城市市民的利益。尽管农民在数量上远甚于市民,但由于有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政府在很多时候是首先服务于城市的,城市的稳定事关重大。在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和农民,长期以来则是被索取的对象。
事实上,不仅在粮食收购价格上,在其他一系列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上,城乡二元体制和为城市利益服务的印痕都鲜明地存在着。比如,从经济学上讲,当农村劳动力减少时,农户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资源,农民收入就会相应提高。同时,当农业劳动力变为非农劳动力时,就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为需求者,农业劳动力的收入也会相应上升。就此而言,应该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使之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大的城镇容量,以便让更多的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中去。但现实的制度安排是:在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无权让土地要素自由流动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另外,去城市谋生的农民在就业方面遭遇城市的种种歧视性规定和限制,城乡劳动者就业不平等,更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缺乏组织性也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农民不仅要承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还要面对更大的市场风险。原因就在于农民是单个而分散的,不但缺少生产性质的各种专业组织,更缺乏与不同利益群体谈判的农民协会。这使得农民在和城市集团交易时,无法以集体的力量去对等谈判和讨价还价,只能是作为个体被动地接受城市集团的价格安排。所以,如果不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和社会地位问题,给农民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国民待遇,农民就无法对粮食定价,搞规模经营,也无法融入城市,而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又使得农民不亲近土地,从而也就不会有种粮的积极性,尽管这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民种粮的补贴,但撂荒抛荒现象还是非常严重。这样来看,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无法不让人心生忧虑。改革已经30年了,我们应该拿出政治上的决断,在统一城乡户籍、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自由迁移、公共品的使用以及民主参与等方面,逐步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理论和历史都证明,只有在权利上解放农民,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谈判能力,才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