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将在全市农产品市场全面实行“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在以前推行的“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的基础上,使消费者可“顺藤摸瓜”追溯到种植户相关信息,从而保证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据了解,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主要在农产品零售市场推行,通过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派牌”等,使消费者对自己所购买的农产品的产地、进货地和零售业户有关信息一目了然,实现了消费者向零售商、零售商向批发商可逐级追溯。
而下半年新实行的“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则主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工商部门要求,农产品批发商在采购种植户或上一级批发商农产品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青岛市入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单》。进入批发市场时,将此单交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开办单位指派专人在批发商入市交易前,负责对照《青岛市入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单》中填写内容与实际进货农产品进行查验,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市场印章放行入市;证物不符者,不得盖章,不得放行入市交易;《青岛市入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单》经市场开办单位核实盖章后,由市场开办单位统一保存,保存期一年,以备查验。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在“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批发商向种植户这一“终极”追溯环节,实现了从“两级追溯”到“三级追溯”的推进。从而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逐级追溯,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的目的,为“食在青岛最安全”再加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