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对未按规定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和购销台账的当事人盛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据悉,这也是济南实施“ 限塑令” 以来,工商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6月13日,历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济南七里堡市场进行塑料购物包装袋专项检查时发现,在一摊位上,有 100个塑料购物袋来历不明。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询问当事人其来源并请其出示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但是,盛某提供不出这些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和购销台账,执法人员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自2008 年 6月1日开始,该当事人在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中,有违反《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的行为。未按有关规定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据此,工商部门根据《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罚款。
据了解,此案是《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第一案。(记 者 李岩侠 通讯员 王 冰 张永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