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执行半月以来,商场塑料袋标价不明、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现象依然存在,“限塑令”在部分地方遭遇“执行难”。针对塑料袋存在的价格问题,甘肃省物价局昨日表示,塑料袋不明码标价、商家免费提供塑料袋,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从现在起,欢迎新闻媒体和市民加大监督,一经查实,将对违规商家严肃处理。
甘肃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1日起,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执行“限塑令”。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以下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甘肃省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在塑料袋价格上采取不正当竞争、不在销售凭证上单列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不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也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