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商局昨日通报,工商执法人员对一家没有执行“限塑令”的小杂货店下达了处罚通知书。这是韶关市工商系统开出的首张罚单,依法对该店处罚1000元。
据介绍,浈江区工商局东郊工商所执法人员在6月13日的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韶关火车站附近的某社会办集贸市场内的一家小杂货店门口、收银台等显要位置未贴出有偿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而且在店内的一柱子上挂着不符合国家“限塑令”规定的各式各样的购物塑料袋。
执法人员发现,店主在销售商品时,也未按规定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缴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