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肉食档不给塑料袋,买的肉难道用手拿吗?”日前,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报料热线询问,急于想得到答案。
随着“限塑令”在深圳正式实施,各大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都开始使用有偿的新版塑料袋和环保购物袋。“限塑令”的推出利于环境保护,其意义不言而喻,也得到市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但在“限塑令”的推行中,不少市民也遇到一些疑问。昨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报料热线反映:他去南山区南头某大型超市买菜,在生鲜肉食档买了块猪肉,却没给塑料袋装肉,鱼和肉类气味大,用手直接拿肯定不合适,他是支持环保的,不知道生鲜肉食是否也限制使用塑料袋呢?需要花钱买吗?
就此,本报致电市工商局12315服务热线询问,一位热线工作人员答复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限制生产消费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规定中的塑料购物袋定义为,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该塑料袋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包括鱼和肉类)、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有区别,后者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且没有提携功能,不属于规定的塑料购物袋范围。因此,塑料预包装袋是可以使用的,国家也并未对塑料预包装袋作出收费规定。
该热线工作人员还指出,《通知》强调的是塑料袋“合理使用”,并非是“禁用”。为了食品卫生安全,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应该免费向顾客提供必要的塑料预包装袋。(闻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