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没卖完的过期食品最终会流向哪里?”“会不会改头换面后再次销售?”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不免都会关心这样的问题。记者昨天从海盐县工商局了解到,海盐县目前已实施了大型超市不合格商品销毁制度试点工作,并将逐步在全县所有大型超市中推开。
“名称:家常豆腐;生产日期:3月24日;销毁日期:3月26日8时;处理方式:剁碎;重量:5千克;金额:25元。”记者昨天在世纪联华海盐新桥南路店看到,在生鲜区的醒目位置悬挂了一张“不合格商品销毁公示栏”,上面有从本月23日至26日的销毁台账。近日,海盐县正式试点大型超市不合格商品销毁制度,世纪联华海盐新桥南路店成为实行该制度的第一家大型超市,目前主要涉及生鲜、食品类商品的过期处理。海盐县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沈鸿伟表示,不合格商品查出后必须当即停止销售、下柜退市并就地销毁。不合格商品主要有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超过安全使用期或保质日期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等10类。
“虽然以前我们也对过期及其他不合格的商品进行了销毁,但在操作上比较随意。现在实行正式的销毁制度后,所有的程序都规范化、流程化了。”世纪联华海盐新桥南路店经理助理陈石军表示。在该超市办公室,记者看到了昨天上午一次销毁行动的录像,在整个销毁过程中,理货、防损相关工作人员对送交的报损商品进行了相应的品种、重量检查,然后进行销毁,销毁结束后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都进行了签字确认。据了解,每一次销毁不合格商品的影像资料还将按月集中刻录成光碟存放。沈鸿伟表示,今后海盐县工商局还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在全县所有大型超市全面推行不合格商品销毁制度,督促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对不合格商品的处理,防止其二次流入市场,为海盐市民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