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种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此前,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实行13%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来,受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影响,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从而带动了我国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快速增长。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粮食出口,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目前国内粮食市场价格。另外,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也是作为前段时间调整“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延续,有利于缓解我国贸易顺差过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