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大米协会网站上这样标明:“五常市具备使用五常大米证明商标条件的大米加工企业共446家。为确保该商标使用中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大米协会指定厂家统一印制了不得做商品流通的包装和标志,并对这些包装和标志实行封闭式管理,将具备使用条件、获使用许可证的加工企业编成号,统一配送。”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宗旨称:“团结和组织五常大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和执行国家、地方的经济政策,严格监控五常大米质量,维护五常大米在国内外的信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五常大米市场环境,为发展五常经济做出贡献。”
据五常当地的知情人士透露,大米协会贩卖专用包装由一个叫杨玉华的负责,而她的丈夫任占东担任大米协会会长,同时是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还担任该地龙头企业绿风优质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在大米协会各部门任职的也都是五常市政府农业口的官员。而大米协会属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管辖,绿色食品办公室对五常市农委负责。
五常市农委:“这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将采访到的情况反映给了五常市政府,五常市农委和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情况一经查实,决不姑息,一定严肃处理。
“全国都知道五常大米好,一个牌子成了名牌就往往成了假冒的对象。对于大米协会的做法我们以前也处罚过,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五常市农委副主任秦利明说道。当记者问及杨玉华为何人时,农委和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声称:“不熟悉,不认识这个人。”
对于五常大米包装物的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牌子是企业的信用;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企业综合能力的反映。”
放之于五常,为了寥寥几个包装袋的钱,而背弃了当地446家大米加工企业,背弃了全国千千万万相信五常大米品牌的消费者,举着大米协会的金字招牌,自欺欺人,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在大多数商家已经意识到品牌效应、诚信为本时,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做法极难理喻,与经济时代大趋势背道而驰,格格不入。不知多少有头脑的企业家、地方官员会因为看到这种做法而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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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大米协会章程》
五常大米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负责五常大米原料生产技术的指导。
(二)负责优质品牌大米的开发。
(三)负责五常大米加工、包装、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四)负责审批包装物标识的印制,会同有关部门整顿五常大米包装物市场。
(五)负责申报五常大米商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管理,使用商标。
(六)负责五常大米对内对外的整体广告宣传。
(七)负责处理五常大米在销售中的质量问题,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第二十五条 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第二十七条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各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参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名牌产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