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口工商局发出今年第七号消费警示,吁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4种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并依法责令相关商家立即停止在我市销售。消费者如有购买,可持相关票据到相关商家退货退款,如遭商家拒退,可拨打工商12315举报。
经海口工商局监测及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广东省揭西县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港洲激情香榄(生产日期:2007—3—1,规格:88克/包)和港洲老婆榄(生产日期:2007—9—6,规格:115克/包),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亿心瘦身橄榄(生产日期:2007—7—18,规格:140克/包),广州市同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箭古香橄榄(生产日期:2007—8—9,规格:100克/包)四种食品二氧化硫超标。(记者陈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