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广告消费警示,4种药品在其广告中宣传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均超出国家批准的说明书规定范围,是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傅山牌“化癥回生片”,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是我国最权威的抗癌药,疗效显著,让肿瘤康复成为可能,从源头上阻止新的癌细胞产生。而经药监部门依法审批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消癥化瘀。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溪牌“复方斑蝥胶囊”,在广告中宣称:国家唯一专业抗肿瘤扩散、转移特效药,有三大抗癌特点,且列举了患者原发性肝癌3个月治愈的各类指标数据。而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及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癌、妇科恶性肿瘤等。
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特消牌“灰树花胶囊”,在广告中称:该产品能延长各类癌症病人寿命,填补了国内科研空白,是“抗癌之王”。而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范围为益气健脾。
湖北创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立欣牌“消癌平片”,在广告中宣称是2006年最新国标抗癌新药。但经药监部门依法批准的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为抗癌,消炎、平喘。
所涉药品在宁夏暂停销售消费者可向药店要求退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要求,宁夏各药品经营单位即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药品。自治区药监局将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继续销售所列药品的单位,将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对拒不执行的,将对其封存扣押并进行抽验。同时,责令相关企业在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自治区药监局。已经购买上述药品的消费者,只要携带能证明自己确实在某药店买过上述药品的相关凭证,就可以向零售药店要求退货。
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注意,未经药监、工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广告为违法广告。患者要按照医生指导和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不要偏听偏信各种违法广告宣传,避免用药不当,延误病情。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市、自治区)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市、自治区)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