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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酒标签有新标准 酒产品本月起须标注警示语

时间:2007/10/8 15:30:26 来源:网友

    昨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从本月起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本月起生产的酒产品仍然没有贴上警示语,生产企业将受到警告。

  据了解,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了原来的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按照新标准的规定,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必须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要求企业在标签上印上健康提示语,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的涂处长介绍,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识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同时,批号、饮用方法、产品类型、能量和营养素被定为非强制性标示内容,不做强制要求标明。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昌市几家大型商场、超市走访时发现,目前已有部分酒产品标上了警示语,但也有部分酒产品找不到任何相关的警示。“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在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酒产品必须标注警示语。但是由于很多酒品的生产日期在标准实施前,允许有个过渡期。”据涂处长提醒,我省近期也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果是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酒品在外包装上仍然找不到警示语,相关企业将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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