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提前标注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近日,裕安工商局平桥工商所查处一起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9月2日,裕安平桥工商所,对辖区食品市场进行巡查。发现大别山路一家月饼生产点,有8名工人正在进行制作月饼的生产过程,其中2名工人正用手将炸好的月饼装入盒内,进行包装。在正房两侧房间内,堆放成品包装月饼,其月饼包装盒外标注生产日期是2007年9月4日。对此,执法人员认为,食品生产日期不能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食品卫生法》。鉴于该月饼生产点《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齐全,执法人员对此行为提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800元罚款,并对该生产点卫生状况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