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天津、广西、浙江、安徽、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9家企业生产的茶叶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4批次茶叶质量不合格。
据天津市工商局介绍,本次质量监测依据国家强制标准及企业标准,重点检测了茶叶的水分、灰分、碎茶、粉末、水浸出物、铅、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等指标。经检测,4批次茶叶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水分及灰分超标。水分超标的茶叶,容易霉变,不利于保存;灰分超标的茶叶,浸泡后茶水较混浊,影响饮用口感。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茶叶,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了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茶叶,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茶叶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附:质量监测不合格的茶叶名单
●标称广西横县岭南茶厂2007年5月18日生产的加香茶王 (水分超标)
●标称黄山市歙县裕兴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裕林牌金丝银钩茶(水分超标)
●标志广西横县长安茶厂生产的明峰牌茉莉花茶(水分超标、灰分超标)
●标称天福集团闽侯天元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福茗茶牌茉莉花茶(灰分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