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烟台市质监局发布消息:为减少食物过敏现象的发生,年内所有“敏感”食品必须在外包装标注“过敏提示”,否则将面临撤架。
烟台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一些乳类、蛋类、海鲜类、坚果类、饮料类等食品,都可能会引起一些特定体质人群的过敏反应。实行此项强制性规定后,过敏体质者仅从外包装就能知道什么食品不宜食用。比如食品中含蜂皇浆则应当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
昨天,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商场、超市,发现上述易过敏食品大多数未标注“过敏提示”。被访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对此项规定不知情。(银涛 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