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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获卫生许可不得供管道直饮水

时间:2007/8/3 15:36:45 来源:网友

    市卫生监督部门专项整治学校饮用水,整改后卫生不达标设施开学前一律取缔

  未获卫生许可不得供管道直饮水

  (记者余海蓉通讯员何文倩)昨天,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在参加电台“民心桥”节目时透露,学校饮用水质量是卫生监督部门今年监管的重点,我市已着手对学校管道直饮水进行专项整治,凡是没有取得卫生许可的,开学前将依法取缔学校有关设施。

  据了解,我市很多学校、托幼机构都给在校的孩子提供饮用水,但饮用水的质量不容乐观。我市卫生部门2005年的抽检结果显示,桶装水抽检171份,合格只有72份,直饮水抽检90份,合格只有57份,总合格率才47.7%。2006年的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桶装水87份,合格53份,合格率为60.9%。

  今年,卫生部门对学校管道直饮水再次进行了抽检,具体检测的结果要本月底才能出来。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据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100多家学校、托幼机构供应管道直饮水,有相当部分没有经过卫生许可,有的设施简陋,有的没有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学校饮用水关系学生健康,如果水质不达标,有可能传播肠道疾病、病毒性疾病、寄生虫等。

  今年,市卫生监督所将学校管道直饮水整治纳入工作重点,对学校直饮水的水源、供应人数以及设备来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要求所有学校对本校的管道直饮水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向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许可申报,凡是整改后未达到卫生许可标准的,卫生监督部门将予以取缔。同时,卫生监督部门也要求学校必须建立饮用水水质质量控制系统,配备专门的检测室和检测人员,没有检测力量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随时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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